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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杠杆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 1 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23 10:03    点击次数:102

(原标题: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 1 万元)配资炒股杠杆

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被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拾贰元3角6分。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4 月 11 日 10 时 01 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站迎宾大楼处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拾贰元3角6分。

主体名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金运政罚﹝2024﹞02140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08-01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叁角陆分。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123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处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1日10时01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站迎宾大楼处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叁角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处罚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00002592740R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配资炒股杠杆